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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百年党史 巾帼芳华】逝者尊严的维护者——李桂红

 时间:2025-03-17       大    中    小      来源:中国共产党阳泉市委党史研究室(阳泉市地方志委员会)

李桂红, 1964年5月出生,湖北大悟人,中共党员。

  1984年3月,李桂红开启职业生涯,成为阳泉市殡仪馆的一名女火化工。刚接触这份工作时,李桂红心里难免忐忑。毕竟,火化工这个职业,无论是从心理上还是生理上,都对从业者有着极高的要求。但李桂红骨子里有一股不服输的劲儿,没有丝毫退缩,毅然选择直面挑战。此后,她凭借着超乎常人的勇气与毅力,在这个特殊岗位上默默坚守,怀着满腔的爱,为每一位逝者温柔送行,让生命的最后一程充满温暖与尊严。2007年7月,因工作表现出色,李桂红担任阳泉市殡仪馆副主任。

  在殡仪馆,李桂红是敬业的工作者。她始终将自己的岗位视为展示精神文明的窗口,几十年如一日,一丝不苟地完成本职工作,得到同事和家属的一致好评。截至2010年,她送别了27000余名逝者,每一次操作都饱含尊重。同时,她是心灵的抚慰者。每当火化前,面对家属提出的遗体整容、整理、理发、擦洗、穿衣等合理诉求,她总是耐心聆听,尽力满足。她用真诚和专业赢得了家属们的认可,不少家属心怀感激,想以现金酬谢,都被她一一婉拒。

  李桂红在专注本职工作的同时,时刻心系社会。1998年夏天,长江中下游地区遭遇特大洪灾,李桂红毫不犹豫,带头捐款1000元,彰显了共产党员的担当与奉献,让大家看到她身上闪耀的光辉。

  李桂红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,赢得了广泛的赞誉与认可。1996年,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她“全国先进女职工”称号。1997年,民政部授予她“全国殡葬先进个人”称号;同年,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她五一劳动奖章,山西省总工会授予她“山西省职工爱岗敬业职业道德标兵”称号。1998年,山西省委、省政府授予她“劳动模范”称号。1999年,李桂红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。2006年,李桂红获评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。